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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(CCMD-3)

作者:值班老师    文章来源:CCMD-3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9-23

来源: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CCMD-3)

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、严重的疼痛。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,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。病程迁延,常持续6个月以上,并使社会功能受损。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、躯体化障碍,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。

[症状标准]

1  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;

2  持续、严重的疼痛,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;

3  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;

4  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。

[严重标准]  社会功能受损或困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。

[病程标准] 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。

[排除标准]

1  排除检查出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。

2  排除精神分裂症或相关障碍、心境障碍、躯体化障碍、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、疑病症。

43.49其他或待分类躯体形式障碍[F45.8;F45.9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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